保护鸟类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10月28日,市级总林长联合签发我市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山西省总林长2026年第2号令部署要求,切实保护我市鸟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太行山西麓生态安全屏障。
要压实林长管护责任,健全鸟类保护体系。随着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持续推进,鸟类栖息空间得到有效拓展,在重点水域、修复地块,候鸟停歇频次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逐步显现。但非法交易、猎捕鸟类问题仍客观存在,各级林长要切实增强鸟类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将鸟类保护纳入林长巡林履职清单,在巡林过程中对我市山地林区,桃河、滹沱河沿岸湿地,水库,矿山生态修复地块,国有林场等鸟类集中栖息、迁徙停歇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排查。
要强化生境保护修复,持续优化鸟类栖息生存条件。各级林长要把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在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实施中,充分兼顾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觅食、迁徙需求,科学优化鸟类栖息生境。在桃河、滹沱河梁家寨段、娘子关泉域、尚怡水库等鸟类分布区域,严控人为活动扰动,规范林区生产作业、农事生产行为,严禁在鸟类栖息地乱堆乱放、违规开垦侵占。加强河道、林区周边环境管控,保障鸟类饮水、觅食安全。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用好现有监测站点,落实监测报告制度,切实防范鸟类疫病传播风险。因地制宜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完善收容救护联动机制,规范鸟类应急救助工作。
要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全链条严打涉鸟违法活动。扎实落实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各级林长要督促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邮政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常态化开展清山、清套、清网、清夹行动,全面清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聚焦捕猎、收购、运输、交易全链条监管,紧盯花鸟经营场所、农村集市、餐饮门店、寄递物流网点,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发力,严防野生鸟类进入市场交易。严格鸟类人工繁育单位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中事后核查监管,严防借人工繁育名义洗白非法来源鸟类行为。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同工作机制,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典型涉鸟违法案件加大督办力度。
要深化科普宣传引导,构建群防共治保护格局。充分用好“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面向林区群众、护林管护人员、进山作业人员、观鸟摄影爱好者、快递物流从业者、餐饮经营主体开展精准普法宣传。公开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鸟违法线索。大力倡导文明观鸟,坚决杜绝追逐、惊扰野生鸟类栖息行为,营造全民参与鸟类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涉鸟舆情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稳妥处置涉鸟舆情风险。(张泉东 张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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