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段慧刚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段慧刚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28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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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段慧刚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